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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时间:2019-01-10云阳县人大常委会

 

20181130日云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八条第二项“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三倍”的规定,云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增加云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123名,加上原已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名额77名,增加后的人民陪审员总名额为2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