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县选举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辞职
的决定
(2021年11月29日云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条的规定,赵勇、宋传明、陈战峰、黄世忠、蒲红军、刘文杰、戴小芳已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申请,云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赵勇辞去云阳县选举委员会主任职务,宋传明辞去云阳县选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陈战峰、黄世忠、蒲红军、刘文杰、戴小芳辞去云阳县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由肖万福代行云阳县选举委员会主任职务。
特此公告。
云阳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