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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七届〕第60号
时间:2021-12-02云阳县人大常委会

 

云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县选举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辞职

的决定

2021年11月29日云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条的规定,赵勇、宋传明、陈战峰、黄世忠、蒲红军、刘文杰、戴小芳已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申请,云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赵勇辞去云阳县选举委员会主任职务,宋传明辞去云阳县选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陈战峰、黄世忠、蒲红军、刘文杰、戴小芳辞去云阳县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由肖万福代行云阳县选举委员会主任职务。

特此公告。

        云阳县人大常委会

                                    202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