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八届〕第43号
(2024年1月19日云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曾爱民已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申请,云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曾爱民辞去云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曾爱民的云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辞职,报云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云阳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1月19日
渝公网安备 500235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