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9日云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更名的批复》(渝高法〔2021〕139号),云阳县人民法院第一、二、三、四、五、六人民法庭分别更名为高阳、凤鸣、栖霞、江口、南溪、龙角人民法庭,更名后其职能和范围不变。按照《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2021年11月29日云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关于赵俊武等9名同志法律职务更名的报告,同意对赵俊武等9名同志法律职务予以更名。
赵俊武的云阳县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庭长职务随机构更名更改为云阳县人民法院高阳人民法庭庭长;
周俊的云阳县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随机构更名更改为云阳县人民法院高阳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文林的云阳县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庭长职务随机构更名更改为云阳县人民法院凤鸣人民法庭庭长;
苏佳的云阳县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随机构更名更改为云阳县人民法院凤鸣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海波的云阳县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庭长职务随机构更名更改为云阳县人民法院栖霞人民法庭庭长;
汪军的云阳县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庭长职务随机构更名更改为云阳县人民法院江口人民法庭庭长;
蒲海波的云阳县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随机构更名更改为云阳县人民法院江口人民法庭副庭长;
温春来的云阳县人民法院第五人民法庭庭长职务随机构更名更改为云阳县人民法院南溪人民法庭庭长;
赖江帆的云阳县人民法院第六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随机构更名更改为云阳县人民法院龙角人民法庭副庭长。
特此公告。
云阳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