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昌民同志辞去云阳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6年8月31日云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云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昌民同志辞去云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截至目前,云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400名。
特此公告。
云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31日